北京五大类公共场所汉字标识须同时设置外语标识


北京五大类公共场所汉字标识须同时设置外语标识


11月26日,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《北京市国际交往语言环境建设条例》。


条例要求,民用机场、火车站、城市公共交通站点等使用规范汉字标示名称、场所导向、设施用途、警示警告、限令禁止、指示指令等信息的,经营管理者应当同时设置、使用外语标识。


北京五大类公共场所汉字标识须同时设置外语标识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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